绥化企业办理外做备案登记的详细解读
绥化企业办理外做备案登记的详细解读
绥化企业办理外做备案登记的详细解读
绥化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,需要从多个方面深入理解:
办理依据:
商务部: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,明确了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管理要求。
发改委: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发改委 2017 年 11号令),规定了投资主体进行境外投资的项目备案、核准等程序。
外管局: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,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进行规范。
适用范围:适用于绥化企业通过新设、并购、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,获得境外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、控制权、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行为。
审批机构与管理权限:
发改委: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,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,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;绥化的地方企业,且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及以上的,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;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以下的,备案机关是黑龙江省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(绥化企业所属省份)。
商务部门: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、敏感行业的,实行核准管理;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,实行备案管理。绥化企业属于地方企业,其境外投资备案由黑龙江省商务厅负责。
外汇管理局:境内机构设立或控制非特殊目的公司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,由境内机构注册地外汇局办理。
办理流程:
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,按要求填写《境外投资备案表》,并提交相关材料,材料清单如下:
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,颁发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,一般自收到《备案表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发证。
《境外投资备案表》或《境外投资申请表》。
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(或合同、协议)。
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。
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。
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(包括尽职调查、可研报告、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、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)。
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。
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,还需在线提交《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》。
企业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,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。
若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、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、不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的,备案机关会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。
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。
发改委立项:
商务部审批发证:
外汇管理局备案:企业拿到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和商务部门的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后,前往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备案手续。需提交《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》、境内投资主体材料(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)、商务部门核发的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等文件原件。外汇管理局审核后,企业方可进行资金的跨境调拨和使用。
申请条件:
主体资格:投资主体必须是在绥化依法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财务状况:企业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,通常要求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亏损,净资产回报率达到一定水平(例如 5%以上),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范围(如 70% 以下)等,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有所差异。
资金来源与投资真实性:投资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,企业要明确说明资金来源。境外投资项目必须具有真实性,企业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、投资协议等文件,证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真实性。
合规与信誉:企业在国内应无违法违规记录,资信良好,并且境外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,不得投资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领域。
注意事项:
企业在申请过程中要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避免因材料虚假或不完整而导致备案申请被驳回或延误。
对于投资金额、投资方式等重要信息的填写要谨慎,一旦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,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。
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和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》的有效期均为 2 年,企业需注意证书的有效期,如需延期应提前申请。